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6月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(rìqián)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(xìnhán)等形式,向市(xiàngshì)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4月22日,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(fāzhǎn)促进(cùjìn)条例(草案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(huìhòu)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(línyèjú)、市司法局等(děng)部门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。
该(gāi)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(yǔ)种植管理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、文化传承(chuánchéng)与传播、产业扶持与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。
建立濒危珍稀(zhēnxī)牡丹档案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(zhǒngzhì)资源建设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(dēngjì)、保存、交流、利用等(děng)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培育、引进和交流。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品种、珍稀品种、特有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(zhìdìng)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(gèrén)砍伐或擅自移植评定为(wèi)古树名木的牡丹植株。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林地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等(děng)区域种植牡丹,支持采用(cǎiyòng)飞地种植、异(yì)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推进牡丹市场体系(tǐxì)建设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(jízhōng)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(jiāoyìpíngtái)建设与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(hé)服务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需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(chǎnyè)龙头企业,并(bìng)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鼓励牡丹(mǔdān)生产经营主体开发制作、销售(xiāoshòu)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开展花期延长、反季节(fǎnjìjié)栽培等技术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期和市场供应周期。
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(zhìpǐn)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
市场监管、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(bùmén)应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(jiǎncè)体系,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需推行牡丹产品质量安全(ānquán)追溯(zhuīsù)管理,按国家(guójiā)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(zhìdù)。
市场(shìchǎng)监管部门应会同(huìtóng)林业(línyè)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牡丹产业标准化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每年四月为(wèi)牡丹宣传月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(yīng)通过“世界牡丹大会”“菏泽(hézé)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”等节会开展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活动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(jiāoliú)。
加大对菏泽市花牡丹(mǔdān)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(qū)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文化场馆、特色街区(jiēqū)等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(zhǔtí)元素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(yīng)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、红色文化、非遗(fēiyí)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(jùyě)工笔画、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、产业资源融合发展,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和(hé)应用性研究。
文化和(hé)旅游(lǚyóu)部门应加强牡丹相关非物质(wùzhì)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,推动(tuīdòng)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(shēnbào)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。
支持单位(dānwèi)和个人利用庭院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民、全社会(shèhuì)热爱牡丹的氛围。
强化政策土地资金项目(xiàngmù)支持
市(shì)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牡丹(mǔdān)产业的扶持,强化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(cùjìn)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(zhuānxiàngzījīn),列入(lièrù)本级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新品种培育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、人才培养、品牌(pǐnpái)建设和文化推广等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(shènóng)资金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自主投资(tóuzī)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牡丹产业发展。
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互联网产业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种植、科研、加工(jiāgōng)、销售等(děng)数据,为生产经营主体(zhǔtǐ)提供市场信息、产业政策等服务,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牡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(shǐyòng)、激励措施,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(tiáojiàn)的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(kèchéng)或专业(zhuānyè),加大(jiādà)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(jìzhě) 姜培军

6月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(rìqián)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(xìnhán)等形式,向市(xiàngshì)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4月22日,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(fāzhǎn)促进(cùjìn)条例(草案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(huìhòu)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(línyèjú)、市司法局等(děng)部门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。
该(gāi)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(yǔ)种植管理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、文化传承(chuánchéng)与传播、产业扶持与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。
建立濒危珍稀(zhēnxī)牡丹档案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(zhǒngzhì)资源建设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(dēngjì)、保存、交流、利用等(děng)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培育、引进和交流。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品种、珍稀品种、特有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(zhìdìng)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(gèrén)砍伐或擅自移植评定为(wèi)古树名木的牡丹植株。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林地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等(děng)区域种植牡丹,支持采用(cǎiyòng)飞地种植、异(yì)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推进牡丹市场体系(tǐxì)建设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(jízhōng)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(jiāoyìpíngtái)建设与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(hé)服务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需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(chǎnyè)龙头企业,并(bìng)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鼓励牡丹(mǔdān)生产经营主体开发制作、销售(xiāoshòu)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开展花期延长、反季节(fǎnjìjié)栽培等技术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期和市场供应周期。
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(zhìpǐn)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
市场监管、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(bùmén)应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(jiǎncè)体系,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需推行牡丹产品质量安全(ānquán)追溯(zhuīsù)管理,按国家(guójiā)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(zhìdù)。
市场(shìchǎng)监管部门应会同(huìtóng)林业(línyè)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牡丹产业标准化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每年四月为(wèi)牡丹宣传月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(yīng)通过“世界牡丹大会”“菏泽(hézé)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”等节会开展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活动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(jiāoliú)。
加大对菏泽市花牡丹(mǔdān)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(qū)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文化场馆、特色街区(jiēqū)等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(zhǔtí)元素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(yīng)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、红色文化、非遗(fēiyí)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(jùyě)工笔画、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、产业资源融合发展,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和(hé)应用性研究。
文化和(hé)旅游(lǚyóu)部门应加强牡丹相关非物质(wùzhì)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,推动(tuīdòng)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(shēnbào)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。
支持单位(dānwèi)和个人利用庭院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民、全社会(shèhuì)热爱牡丹的氛围。
强化政策土地资金项目(xiàngmù)支持
市(shì)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牡丹(mǔdān)产业的扶持,强化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(cùjìn)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(zhuānxiàngzījīn),列入(lièrù)本级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新品种培育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、人才培养、品牌(pǐnpái)建设和文化推广等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(shènóng)资金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自主投资(tóuzī)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牡丹产业发展。
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互联网产业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种植、科研、加工(jiāgōng)、销售等(děng)数据,为生产经营主体(zhǔtǐ)提供市场信息、产业政策等服务,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牡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(shǐyòng)、激励措施,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(tiáojiàn)的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(kèchéng)或专业(zhuānyè),加大(jiādà)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(jìzhě) 姜培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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